南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南阳市卫生应急工作开展情况评估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油田卫生处、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更好地规范、加强我市的卫生应急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预案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编制了《南阳市卫生应急工作开展情况评估标准》(以下简称《评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按照《评估标准》,对卫生应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梳理,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进一步理清卫生应急工作思路,规范卫生应急工作的发展。
二、市卫生局将按照《评估标准》定期对各县市区卫生局、油田卫生处、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卫生应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三、各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卫生单位,结合实际依据《评估标准》开展卫生应急工作。同时,在执行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局应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