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卫生局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新闻发布的作用,把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专业化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闻发布必须高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客观真实的原则,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引导、影响国内外舆论,全面提升南阳形象,针对社会热点、难点、焦点等问题,以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重大问题为主,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第三条 市卫生局办公室负责本机关新闻发布工作。
第四条 新闻发布会原则上应在举办日期的5个工作日之前,将《南阳市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申报单》(附后)报新闻发布登记审批机关。
第五条 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 地点 内容进行,不得随意变更有关登记事项。如有变更,应重新办理登记审批手续。
第六条 举办新闻发布会应坚持节俭的原则,不得向与会人员赠送各种形式的礼金和其他有价证券,严禁各种形式的有偿新闻。
第七条 凭市政府新闻办的批准文件与各新闻单位联系报道事宜。
第八条 举办新闻发布会应按下列程序办理登记审批:
(一)涉及全市综合性情况的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经分管市领导同意后,报市政府新闻办审核,由有关部门准备相关文字材料,由市政府新闻办把握口径并组织实施;
(二)涉及部门或行业工作情况的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经单位主要领导审定,报市政府新闻办审批;
(三)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按归口管理的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情况,由参与事件处置的市领导确定发布形式,按分工组织实施,在授权范围内按发布口径对外发布新闻信息;
(四)新闻发布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五)未经批准,不得举办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
第十条 本制度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