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卫生局信息公开工作考评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规范信息公开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卫生局机关主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市直医疗机构。
  二、考评内容
  (一)信息公开基础工作
  市直医疗单位信息分管领导、工作机构和专兼职工作人员的配备情况
  (二)信息公开制度建设
  信息公开工作规章制度和内部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信息公开工方案的制订和实施情况;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和更新情况;信息公开是否全面、及时、准确;对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能否通过政府及部门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予以公开;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和回复情况;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送和发布及信息公开工作统计报表报送情况;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安排部署的其他有关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情况。
  (三)举报投诉情况
  对群众向本单位提出的举报投诉或监察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转办的举报投诉的调查处理和回复情况。
  (四)信息公开实效
  1、信息公开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政务公开有关规定要求;
  2、信息公开内容是否充分体现本部门的职能特点,是否及时反映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3、信息公开形式是否便民、利民;
  4、信息公开工作是否得到基层和群众的满意和认可,是否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考评方法
  考评采取主管部门考核和社会评议加权平均,进行综合打分,其中考核部分采用平时记录打分与年底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法,评议部分采用问卷评议和代表评议相结合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