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南阳市2003---2004年SARS防治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机构、市企管会各成员单位:
    为做好今后SARS医疗救治工作,市卫生局制定了《南阳市2003—2004年SARS防治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定点医院、后备医院、设置发热门诊的医院,不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和非定点医院)均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制定相应的,可操作性的工作方案。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医疗机构务于9月25日前将工作方案报卫生局医政科。

                                                     二OO三年九月八日



                              南阳市2003----2004年SARS防治医疗救治工作方案

    当前,我市SARS防治工作已从疫情状态转入常态管理。为科学应对今后可能发生的SARS疫情,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防治原则,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河南省2003—2004年SARS防治医疗救治工作方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政府牵头、统一领导,部门参与、分级负责,依法管理、科学防治,提高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努力实现“一高一低”(提高治愈率、降低感染率)的救治目标,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二、病例诊断和疫情报告
   (一)病例诊断及报告
    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及所在医疗机构根据《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临床诊断标准》进行诊断;发现SARS病例、疑似病例时,按照《河南省卫生厅关于规范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报告的紧急通知》规定的报告内容、方式、时限、程序进行报告。
   (二)首例疑似或临床诊断病例的判定
    市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由呼吸内科、传染病、流行病等相关专业、具有高级职称人员组成SARS诊断专家组。
    市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本辖区内首例SARS疑似病例的报告,应于1小时内派出市专家组进行判定。
    三、医疗救治
   (一)病人的诊治
    1、门(急)诊预检分诊工作
    各医院要在门(急)诊区域前设立体温测量站,对每位就诊病人及其陪同人员测量体温,甄别发热病人和非发热病人,引导发热病人到相对隔离的预检分诊点进行初诊,初诊时可参考卫生部《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临床诊断标准(试行)》和省卫生厅制定的《SARS鉴别诊断及治疗指导意见(试行)》,认真鉴别是否为呼吸系统疾病引起的发热,对呼吸系统疾病引起发热的病人,应为其免费发放12层以上棉纱口罩,并转至隔离的发热门诊处理。
医院预检分诊点和发热门诊要配备有一定临床经验的、经过SARS和传染病知识培训的高年资内科医师,对发热病人进行甄别和鉴别诊断。
    2、发热门诊、留观室的设置
    市区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设置:按照相对集中,分布合理、方便就诊的原则,市卫生局结合实际,重新规划设置发热门诊和留观室,负责市区内发热病人的筛查及符合医学观察标准病人的隔离观察。
县(市)城区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设置:县(市)城区原则上依托1所综合实力较强的医院设置发热门衣和留观室,负责发热病人的筛查及本辖区内符合医学观察标准病人的接转和隔离观察。
    乡卫生院发热门诊设置:目前正常执业的乡卫生院均要设置发热门诊、负责本乡(镇)发热病人的接诊、排查和联系转运工作。发热门诊应与普通门诊分开设置,可不设留观室。但要有相对隔离的观察室、对高度怀疑、不能排除的发热病人进行隔离、等待转运。因技术力量不足、无条件开展发热病人接诊工作的乡镇,由市、县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统一调配安排。
    发热门诊、留观室的具体业务要求,按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发热门诊和留观室的通知》(豫卫机发[2003]59号)执行。
    3、不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对发热病人的处理
    各级各类不设立发热门诊的医院,均应设立体温测量站和预检分诊点。发现发热病人时,派专人引导至预检分诊点进行初诊。初诊后,对呼吸系统疾病引起发热的病人,应为其免费发放12层以上棉纱口罩,按要求正确指导其到就近设置发热门诊的医院就诊。
    村卫生室、诊所、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得收治发热病人。接诊病人中发现有发热的病人,要按要求正确指导其到就近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
   (二)定点医院建设
    1、南阳市第六人民医院为我市收治所有SARS疑似和临床诊断病人的定点医院,南阳市中心医院作为我市收治疑似和临床诊断病人的后备医院。定点医院和后备医院的各种救治设备、隔离设施应符合有关要求。设置的隔离病区床位不低于60张,ICU病房床位不低于2张。市卫生局将根据疫情动态,首先启动定点医院,同时做好后备医院启动准备。
    2、各县市区不再收治疑似和临床诊断病例。原县级定点医院设置的隔离病区可用作符合医学观察标准病人的隔离留观室。
   (三)病人转运与转诊
    在预检分诊点发现的呼吸系统疾病引起发热的病人,及时转至发热门诊就诊;若本院未设发热门诊,接诊医院应按要求正确指导其到就近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
    乡(镇)卫生院发现高度怀疑、不能排除的发热病人,应立即报告县(市、区)卫生局,由卫生局通知县级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派专用救护车接转并进行隔离观察。
    发热门诊发现可疑病人,经市或省级SARS诊断专家组确认为疑似或临床诊断病例的,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控制机构,由市卫生局及时通知定点医院派专用救护车接转并进行治疗。
    转运发热病人或医学观察病人过程中,司机和医务人员要穿戴隔离衣、手套和符合医用标准口罩。转运疑似或临床诊断病人过程中,车辆、司机和医务人员的防护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转运工作的通知》(卫机发9号)和《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在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建立隔离病区的通知》(豫卫医[2003]13号)执行。
   (四)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医院感染控制指导原则(试行)》和《河南省医疗机构SARS感染预防和控制规范》等要求。做好医院感染控制工作,门(急)诊、输液室、候诊大厅、病房等区域要保持空气流通,配备洗手设备和必要的手消毒剂,医护人员接触病人前后均应洗手。
    四、保障措施
   (一)救治工作领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行SARS医疗救治工作一把手负责制,要抽调专门人员,建立完善本地、本单位SARS救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按照省卫生厅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坚持科学防治、依法防治,思想不麻痹,领导不削弱,工作不放松。经常开展SARS科学防治知识宣传,定期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SARS救治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组织医疗机构进行SARS救治应急演练,加强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做好物资储备等SARS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应急救治队伍建设
    1、市卫生行政部门调整充实医疗救治专家组。专家组主要由呼吸内科、传染病、重症监护、医院感染、中医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负责SARS临床诊断(疑似)病例会诊、疑难会诊和救治技术指导及培训工作。
    2、市卫生行政部门调整充实重症SARS患者救治组。救治组主要由呼吸内科、胸外、麻醉、ICU护理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全市开展重症SARS救治知识和技能培训,指导和参与重症SARS患者的抢救治疗。
    市卫生局将组建3个以上重症SARS患者救治组,一旦定点医院启用ICU病房,技术力量不足时,应立即派重症SARS患者救治组进驻,直接参与重症SARS患者的抢救治疗。
    3、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河南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医陪救治预备队工作方案〉(豫非典办[2003]8号)要求,加强医疗救治预备队的管理,建立预备队资料库;根据人员培训、演练考核和变动情况,对队伍及时进行调整;定期组织集中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三)救治物资储备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建设要求,在9月底前建设、改造和完善发热门诊及定点医院。补充必要的诊治设备,合理储备病人治疗抢救所用的医疗设备、药品、消毒器械和医务人员防护用品等物资。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力量,认真对发热门诊和定点医院的建设情况进行检查,仔细核查有关医疗机构救治物资储备情况,并登记造册。
   (四)人员培训
    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省卫生厅和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卫生人员传染性疾病医疗救治知识培训的通知》(豫卫医[2003]48号)规定,组织开展本辖区的培训工作,培训对象主要是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人员、医院管理人员,医院感染管理,门(急)诊及临床业务骨干。各地、各单位的培训工作应于9月底前全部结束。
   (五)模拟演练
    市卫生局于9月底前将组织辖区内的医疗机构开展紧急疫情处理模拟演练。卫生行政部门模拟演练内容重点为统一指挥、调度和协调机制及应急反应能力、发热门诊和定点医院设置和管理;医疗机构模拟演练内容重点为发热病人的接诊及临床诊断(疑似)病人的治疗知识和技能,专家组对病人的会诊、疫情报告、病人转运、医护人员防护和在不同区域的更衣流程、隔离病区消毒及医疗废物处理等。
    五、监督检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一把手作为本部门、本单位SARS医疗救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对SARS救治工作负总责,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并结合当地实际,加强监督指导,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SARS防治医疗救治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与辖区内医疗机构之间均要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各自职责,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10月份,市卫生局将组织督导组对各地落实方案情况进行检查,对防治措施不力、存在工作隐患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