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卫生局服务承诺制度

  1、实行首问、首办负责制。谁接办的事情,谁负责到底,不推诿扯皮。保证群众进一个门办好,找一个人办完,按承诺期办结。不属于本人承办事项的,要详细告知服务对象承办该事项的具体部门和所处位置。

  2、实行限时办结制。审批件需在政策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做到能当场办的就当场办,不能当场办的在承诺期内以最快的速度办。

  3、实行一次性告知制。承办人对到科室办理的各项业务,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按照规定即时或限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场一次性向服务对象告知办事程序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4、实行过错追究制。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法制教育,使所有公务人员知法、懂法,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对工作过程中因个人失误造成过错的,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纪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5、实行投诉限时办结制。对有关工作作风或业务方面出现的投诉和反映的问题,卫生局组织人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3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情况反馈有关投诉人。

  6、实行文明优质服务制。坚持文明热情服务,科室工作人员要切实做到接待热情,态度和蔼,语言文明,举止大方,坚决杜绝“门难进、人难找、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吃、拿、卡、要”的现象,努力做到“笑脸相迎,问候相送”。

  以上服务承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 63172928,63133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