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行政审批事项
根据市政府安排,市卫计委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清理,现公布如下:
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
按照豫政﹝2014﹞96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宛政﹝2014﹞68号文件精神,市卫计委现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无变化,仍为7项,分别为: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
2、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人员资格认定。
3、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证明核发。
6、医师执业注册审批。
7、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
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项目
1、“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中一级医疗机构设置权限下放至县(区)。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中一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权限下放至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