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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对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进行补充解释的通知
信息来源:南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1-22

宛卫〔2018〕22号 


各县区卫生计生委,示范区卫生管理中心,高新区卫计办,鸭河、官庄工区社会事业局:

为更好地做好我市计划生育家庭奖优扶助工作,进一步完善部分奖励扶助对象申报确认的政策理论依据,按照国家和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有关规定和指示,现对我市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确认条件的有关问题进行统一解释如下:

一、农村双女家庭问题

根据国家和省卫生计生委对农村双女家庭政策解释:国家在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以来,生育政策一直由各省、自治区根据当地

以来都执行农村夫妻生育一个女孩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政策,河南省由于属于人口总数较大的省份,直到1994年才与其他省份的生育政策保持一致。为贯彻和发扬党和国家“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优良工作传统,充分考虑到农村双女家庭这部分弱势群体的实际困难,在计划生育工作的转型发展阶段,执行全国统一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标准,1973年以来农村只生育和合法收养两个女孩的家庭在申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工作中均予以确认。

二、合法收养子女问题

城镇和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申报确认工作中,199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颁布实施以前收养子女的夫妻,申报人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合法收养证明”,如申报对象不能在申报确认期内提供证明的,其收养行为不能界定为“合法收养”。199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颁布实施后收养子女的夫妻,申报人需提供《收养证》等证明手续。

三、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年审问题

    对连续两年没有参加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年审工作的对象,县区卫生计生管理部门在每年1月31日前责令扶助对象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计生管理部门对其生存状况进行实地核实,如果拒不参加年审,县区卫生计生管理部门对其当年度扶助资金进行停发,奖励扶助资格在下一年度退出。

计划生育家庭的奖优扶助工作涉及到广大自觉支持和遵守计划生育国策的家庭的利益,各级卫生计生管理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配套政策、实施细则和本通知的标准和要求,加强调查研究,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向市卫生计生委汇报反馈,坚决避免越级上访等不利于基层稳定的情况发生。各级要利用可能的政府和社会福利资源,给予计生家庭优待倾斜,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和养老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南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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