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卫〔2018〕147号
各县区卫生计生委、示范区卫管中心、高新区卫计办,鸭河、官庄工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南阳市卫生计生委2018年“健康扶贫—健康教育助力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阳市卫生计生委
2018年5月29日
南阳市卫生计生委2018年“健康扶贫——健康教育助力行动”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健康促进和教育在推进健康扶贫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切实开展“健康扶贫--健康教育助力行动”,根据《中共南阳市委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宛发〔2016〕5号),结合我市健康促进和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18年全市“健康扶贫--健康教育助力行动”以夯实健康扶贫工作县区、乡镇、村三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工作为基础,深入开展“三减三健”活动,普及健康素养知识,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增强群众健康意识。实现贫困人口健康素养水平逐年提升,从源头上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2018年主要完成以下工作目标:
(一)因病致贫、返贫贫困户所在村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康教育工作指标达标率达到100%。
(二)健康教育入户率:村医入户率达到100%;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入村达到100%,入户达到150户以上;县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入乡达到100%,入户达到100户以上。市直属医疗卫生计生扶贫单位入户率100%。
(三)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二、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强化健康扶贫乡镇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工作
1.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的健康教育工作硬件、软件所需资金投入,填平补齐,确保全部工作设施、设备及材料等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康教育工作指标要求。(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各管委会卫计管理部门)
2.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严格落实配备专(兼)职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工作的规定,专(兼)职人员每年接受健康教育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不少于8小时。(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各管委会卫计管理部门)
3.以县(区)为单位,集中开展1次全县(区)村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康教育服务技能培训,强化职责,明确健康教育及扶贫工作要求。(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各管委会卫计管理部门)
(二)多种形式开展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工作
1.掌握重点人群基本情况。通过健康扶贫数据库,掌握辖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贫困户和贫困人口信息资料。(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各管委会卫计管理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2.组织开展健康促进和教育活动。深入村社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活动。(各县区卫生计生委、管委会卫计管理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1)健康知识进村入户活动:举办健康大讲堂,直接为贫困居民提供健康教育服务。
(2)中医中药进村入户活动:为贫困居民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中医药健康教育和中医特色诊疗服务。
(3)健康体检进村入户活动:为贫困居民健康体检,提供全方位指导和合理化建议服务,提高百姓健康管理意识。
(4)全民健身进村入户活动:筛选健康、有益、适合全民参与的健身运动,全面推动倡导健康、科学、安全的运动锻炼方式。
(5)健康手册进村入户活动:为贫困居民免费发放健康手册,宣传扶贫政策,提高全民关注、参与、支持扶贫工作。
(6)万千名医进村入户活动:组织名医专家,专业的医疗小分队,进村开展义诊、健康咨询等健康服务。
(7)扶贫宣传进村入户活动:围绕健康扶贫主体内容,创作编排易于传播的优秀文艺作品,组织精干文艺小分队进社区开展宣传演出,提升群众健康文明素质。
(8)小手拉大手活动:通过中小学校健康教育开展,让更多的学生学习健康知识,影响更多的家庭。
(三)开展多部门合作,广泛开展健康促进活动
健康扶贫要加强与新闻宣传、教育、体育、文化、科技等多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促进活动,广泛传播健康知识,倡导健康理念,推广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提高贫困居民的健康素养水平。(各县区卫生计生委、管委会卫计管理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市直有关单位负责行动的组织领导及相关经费保障,鼓励给予健康扶贫村健康教育工作资金倾斜,负责评估检查活动的落实情况。(各县区卫生计生委、管委会卫计管理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二)强化分工协作。各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所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重点负责深入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工作。市直帮扶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要结合帮扶对象的具体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活动。(各县区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管委会卫计管理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三)建立考核评估制度。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组织动员、进度安排、推动落实和考核评估等工作。建立制度化、经常化的督查考核机制,研究制订具体考核办法,并将结果作为年度健康教育目标考核的主要依据。(各县区卫生计生委、管委会卫计管理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四)要加强调研指导和督促检查,建立工作月报告制度,以《工作简报》形式交流、通报工作进展。各县区卫计委、市直有关单位要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的现场图片、文字总结、典型事例、亮点作法等相关资料向市卫计委上报。(各县区卫生计生委、管委会卫计管理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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