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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南阳市农村独生子女和计生双女家庭子女中招加分资格确认条件》的通知
信息来源:南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06-03

宛卫〔2019〕100号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社会事业局、卫管中心):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第16条、《中共南阳市委、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实施意见》(宛发〔2007〕20号)第2条等相关文件精神,并依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28条规定,现将《南阳市农村独生子女和计生双女家庭子女中招加分资格确认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南阳市农村独生子女和计生双女家庭子女中招加分资格

      确认条件

                        南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5月31日

附件

南阳市农村独生子女和计生双女家庭

子女中招加分资格确认条件

一、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生双女家庭的父母和子女户口必须为农业户口;

二、子女出生日期均在2016年1月1日以前;

三、农村独生子女家庭为只生育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没有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生育或合法收养后现存一个子女的;

四、农村计生双女家庭为只生育或合法收养后现存两个女孩的;

五、在《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文件)颁布日期2007年3月28日之前,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家庭,半边户家庭非农业户口一方死亡或离异的单亲家庭;

六、再婚夫妻,再婚后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按再婚前各自生育情况和户口性质确认;

七、孤儿以本人户口性质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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