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卫〔2019〕110号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社会事业局、卫管中心)、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豫卫应急函〔2019〕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读、严格执行。同时结合市委市政府有关信息报告工作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主动性、时效性和准确性
各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主要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两方面)发生后,事发地县、区卫生健康委、市直有关医疗卫生部门要尽快掌握情况,力争在15分钟内向市卫健应急办(工作日上班时间)和委值班室(工作日下班时间和假节日)电话或微信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加盖单位公章或领导签字)。需要强调的是,事发地县、区卫生健康委向市卫生健康委报告内容必须与向本级政府报告内容一致。较大以下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区卫生健康委、市直各医疗卫生部门要在1小时内报告事件基本信息和先期处置情况。突发事件后期处置过程中的信息报送实行日报告制度,每天17点前报送,特殊情况,按照上级指示随时收集上报。
二、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流程、内容和处置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必须规范报送,坚持首报、续报、终报分开原则。突发事件首报和续报应严格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豫卫应急函〔2019〕2号)要求的报告内容和格式报告。特别是各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要求进行网络直报的同时,必须按照时限要求尽快报告同级卫生健康委。事件处置结束3天内,要组织评估并进行终报,终报信息内容包括事件基本情况、原因调查分析、处置过程、形成结果、责任划分与处理、教训与预防措施等。对于敏感信息、预测预警信息、可能引发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信息,以及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焦点事件,要特事特报,不必拘泥于分级标准或相关规定,抓紧分析研判并及时报告。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要密切跟踪事态进展,全面掌握相关情况,加大续报工作力度。各县(区)卫健委、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可参考《全市卫生健康系统突发事件处置与信息报告流程图》(见附件1),制定出本单位突发事件处置与信息报告工作流程,规范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
三、明确信息报告主体、落实信息报告责任
突发事件事发县(区)卫生健康委、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责任主体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承担信息报送的领导责任,单位应急办主任(应急科室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值班人员是直接责任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主体包括各级各类疾控机构、医疗机构、监督机构、采供血机构;其中疾控机构要充分利用大疫情系统、风险评估等监测预警手段收集相关信息,及时、准确报送职责范围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事件的报告主体,包括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120急救指挥中心。特别是120急救指挥中心,要时刻保持清醒、明确职责定位,重点加强本单位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负责在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过程中统一收集、核实和报送医学救援信息。突发事件伤病员转送和转院过程中,急救指挥中心和医疗机构要做好伤病员医疗救治信息资料的交接工作,医疗机构急救站要及时报送相关信息,120指挥中心要及时收集核准整理信息,并及时报告市卫健委。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内容必须经单位领导审核同意方可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应急办负责较大级别以上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登记、汇总、上传下达、跟踪反馈等工作。未经委领导同意,任何卫生应急参与部门不得接受媒体采访和向外发布相关信息。若有要求接受采访,应将采访内容和发布内容报有关领导和部门审核同意。
四、完善信息报告员队伍,明确相关信息报告制度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市直有关医疗卫生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领导,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完善信息报告制度,提高信息报送质量和速度,夯实信息报告工作基础。要不断规范值班工作,配足配强值班力量,提高值班人员素质,完善值班制度,畅通信息报送网络。各县区、各单位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责任人登记工作,请按照《全市卫生健康系统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责任人登记表》(详见附件2)抓紧填写,于本月30日前加盖公章扫描版及电子版发送至nywsyjb@163.com。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市直各医疗卫生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本辖区、本部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或改进办法,切实提升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市卫生健康委将定期对各县、区各部门的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工作进行抽查考评,对因迟报、漏报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以及有意瞒报、谎报的,按照上级要求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1.全市卫生健康系统突发事件处置与信息报告流程图
2.全市卫生健康系统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责任人登记表
南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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