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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南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10-09

宛卫〔2019〕156号


各县区卫健委,委机关各科室,市卫生计生监督局:

根据《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研究制定《南阳市卫生健康委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0月8日

南阳市卫生健康委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30号)、《国家卫生健康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及《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在全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许可等执法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级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并同步推送至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

1.强化事前公开。各级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机关要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根据省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的行政裁量标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机关要编制并公开权责清单,明确职权类别、职权名称、实施依据、责任事项、办理期限、收费情况等;编制并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依据、主体、抽查对象、比例、频次、方式、内容等;编制并公开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程序、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公开救济渠道、监督方式;公开本机关执法人员的姓名、职务、执法证号、执法区域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机构职能变化或执法人员变动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更新相关行政执法信息。(责任科室:办公室、人事科、综合监督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其他相关科室)

2.规范事中公示。严格执行《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佩戴执法证件并主动出示,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要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卫生监督人员执法时要按规定着装、佩戴执法标识。政务服务窗口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责任科室:综合监督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其他相关科室)

3.加强事后公开。各级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发现已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内容不准确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更正。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各级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机关要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本级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做好数据信息综合分析工作。(责任科室:综合监督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政策法规科、其他相关科室)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各级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机关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

1.完善文字记录。各级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机关要规范使用行政执法文书,按照《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河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河南省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和《河南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要求,规范制作行政执法案卷,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积极推进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制定与执法文书格式范本相对应的电子信息格式,做到纸质文书和电子文书一致。省级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机关要研究制定本系统执法规范用语并发布实行。(责任科室:综合监督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政策法规科、其他相关科室)

2.规范音像记录。各级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行政执法实际,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上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对下一级行政执法机关音像记录事项清单编制工作加强指导。要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衔接工作,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等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根据省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机关研究制定执法行为用语指引,指导执法人员规范文明开展音像记录。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执法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禁止损毁、剪接、删改原始现场执法音视频资料,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或者通过互联网等传播渠道发布现场执法音视频资料。各地要结合实际,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建设询问室和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责任科室:综合监督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其他相关科室) 

3.强化记录实效。各级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机关要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档案管理和《河南省行政执法案卷立卷规范》的规定归档、保存记录资料。要探索信息化记录储存方式,通过技术手段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集中储存。要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要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做到可实时调阅,切实加强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责任科室:综合监督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其他相关科室)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级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

1.明确审核机构。各级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机关要明确具体负责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要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配强工作力量,原则上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探索建立本系统内法律顾问统筹调用机制,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责任科室:人事科、政策法规科)

2.明确审核范围。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各级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本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对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要依法进行法制审核。(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综合监督科、其他相关科室)

3.明确审核内容。法制审核机构要从执法主体、人员资格、程序、证据、事实、法律依据、裁量标准适用、执法文书、司法移送等方面进行重点审核。对重大执法决定审核后,要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行政执法承办机构要对法制审核机构提出的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有异议的,要与法制审核机构协商沟通,经沟通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及时提请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综合监督科、各相关科室)

4.明确审核责任。各级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要结合实际,确定法制审核流程,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方式、时限、责任等,并将法制审核书面意见入卷归档。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的责任人员,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综合监督科、其他相关科室)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各级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执法信息管理,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法制审核流程规范有序。

1.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大力推进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设。依托政务服务网开展网上行政服务工作,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责任科室:信息科、综合监督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其他相关科室)

2.推进信息共享。完善行政执法数据汇集和信息共享机制,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进跨区域、跨部门执法信息系统互联互通。认真梳理行政执法基础数据,建立行政执法信息资源库,逐步形成集数据储存、共享功能于一体的行政执法数据中心。(责任科室:信息科、综合监督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其他相关科室)

3.强化智能应用。积极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行政执法实践中的运用,研究开发行政执法裁量智能辅助信息系统,有效约束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尺度统一。(责任科室:信息科、综合监督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其他相关科室)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机关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做好“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工作,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结果有考核。上级部门要充分发挥带动引领作用,指导、督促下级部门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要对推行情况进行评估,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责任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综合监督科)

(二)健全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三项制度”体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加强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监督等制度建设,积极做好相关制度衔接工作,形成统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综合监督科、其他相关科室)

(三)开展培训宣传。开展“三项制度”专题学习培训,加强业务交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通过部门网站、报刊、广播、网络、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全面宣传推行“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责任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综合监督科)

(四)加强执法保障。建立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执法装备配备需求报本级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确保执法经费投入。重视执法队伍建设,健全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鼓励和支持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人员激励机制,保障执法人员待遇,增强执法队伍稳定性。(责任科室:人事科、财务科、政策法规科、综合监督科)

(五)加强跟踪问效。将“三项制度”推行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列入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内容,与行政执法示范点建设相结合,加强指导评估。建立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对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人员进行批评问责。(责任科室:办公室、人事科、政策法规科、综合监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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