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人社局、卫健委、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有关要求,更好地调动广大一线医务人员投身疫情防控的积极性、主动性,激励引导广大医务人员在疫情防控一线争先锋、作表率,切实加大对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关心关爱,结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人社部规〔2018〕4号)和宛组通〔2020〕5号文件精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决定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中开展及时奖励工作。现将奖励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奖励种类、名额及待遇
(一)奖励对象
对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完成工作任务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奖励种类及名额
嘉奖:对表现突出、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单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给予嘉奖。市直单位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实施奖励,各县(市)区由卫健部门联合人社部门实施奖励。
记功:对取得突破性成就、作出重大贡献,产生较大影响的,给予记功。记功奖励要向隔离病区、业务骨干人员倾斜。记功由市卫健委联合市人社局实施奖励。指标分配见附件1。
(三)待遇
颁发奖励决定,同时给予一次性奖金,资金由相关单位现有经费渠道解决,不计入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额。
二、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
2.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带头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在新冠肺炎防控、医疗救治中作出突出成绩。
3.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能力,积极主动投身新冠肺炎防疫和医疗救治一线,勤奋敬业,善于钻研,工作业绩突出,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作风正派,品德良好,清正廉洁,克己奉公。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5.无违法违纪问题。
三、评选办法和工作要求
(一)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疫情防控工作一线,认真把关,严格甄别,突出典型,重点向在艰苦岗位、危险岗位工作并作出突出成绩的个人倾斜,确保推荐评选质量。要严格审查拟推荐对象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治工作以来的一贯表现,认真总结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评选工作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经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拟推荐对象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拟奖励名单,应当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涉及领导人员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事先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发生医疗事故并造成重大影响的集体和个人不能参加评选。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评选推荐工作要讲规矩、重程序,严把事迹材料审核关,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材料报送
本次奖励各单位、各县(市)区记功推荐名额见附件1。各单位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进行推荐,推荐材料于2020年3月 日前上报至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推荐材料包括:
1.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市直单位推荐报告;
2.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时奖励推荐对象一览表;
3.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时奖励审批表;
4. 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统一出具公示证明、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干部管理部门意见材料。
以上材料均一式3份,规格为A4纸、双面打印,同时报送电子版至南阳市卫健委人事科。
联系人:吴希亚 联系电话:63165088
邮箱:nywsrs@126.com
附件:1.南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记功奖励推荐名额分配表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时奖励推荐对象一览表
3.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时奖励审批表
2020年3月3日
点击下载: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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