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南阳市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卫管中心、社会事业局)、委属和管理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市级卫生应急队伍建设与管理,参照省级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我委重新制定了《南阳市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8月11日
南阳市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南阳市卫生应急队伍建设与管理,全面提升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引导并带动全市卫生应急人才队伍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参照《河南省省级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河南省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南阳市卫生应急队伍(以下简称市级队伍),是指由南阳市卫生健康委建设与管理,参与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及其他需要响应的突发事件现场卫生应急处置的专业队伍。市级队伍主要分为紧急医学救援、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突发中毒事件处置、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心理援助、卫生监督执法等7大类。市级队伍成员(以下简称队员)来自市级医疗卫生机构或中心城区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平时承担所在单位日常工作,应急时承担卫生应急处置任务。
第三条 按照“统一领导、分类管理,依法规范、机制协调,响应及时、处置高效,平战结合、布局合理”的原则,根据南阳市市情和突发事件特点,统筹建设和管理市级队伍。
第四条 市级队伍以保障百姓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为宗旨,围绕“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基本目标,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生命安全。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市级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参照本办法制定当地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或相关规定。
第二章 队伍建设
第六条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市级队伍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委托市级有关医疗卫生单位(以下简称承建单位)承担市级队伍的组建和日常管理工作。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可以根据市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创建县区卫生应急队伍。
第七条 市级队伍主要由承建单位负责牵头推荐卫生应急管理人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保障人员和信息员组成。队员以本单位人员为主,兼顾需要可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选调适宜专业人员。每队15-20人,设队长1名(单位主管领导),副队长1-2名(负责应急工作的科室负责人或协调员),信息员1名(应急系统值守人员),后勤保障人员2名(物资装备管理、车辆驾驶等),其余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应急工作要求,每支队伍配5名后备队员。(南阳市卫生应急队伍人员构成要求见附件)
第八条 队员遴选条件
(一)热爱卫生应急事业,忠实履行职责和义务;具有奉献、敬业、团队合作精神;
(二)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岁;
(三)熟练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接受过卫生应急培训或参与过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者优先考虑。
第九条 队员的遴选按照本人自愿申请,所在部门推荐、承建单位审定,报市卫生健康委应急办审核备案的程序进行。承建单位应在队员信息汇总表内对正式队员和后备队员进行标注说明。
第三章 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市卫生健康委职责:
(一)制订队伍建设和管理制度,统一指挥和调度市级队伍;
(二)指导、监督、检查市级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市级队伍的评估和授予队旗工作;
(四)制订市级队伍装备配置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指导市级队伍评比奖惩工作;
(六)组织指导市级队伍的培训和演练工作;
(七)指导承建单位落实执行应急任务队员经费补助相关政策。
第十一条 承建单位职责:
(一)按要求组建卫生应急队伍,并进行日常管理;
(二)负责市级队伍装备的购置、运行维护和后勤保障管理;
(三)组织实施本单位承建的市级队伍的专业培训和综合演练;
(四)积极组织队员参与执行市级卫生应急任务,保障其间的工资、津贴、奖金、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市级队伍职责:
(一)接受市卫生健康委调遣,参与卫生应急行动;
(二)向市卫生健康委和承建单位提出有关卫生应急工作建议;
(三)参与研究、制订卫生应急队伍的建设规划、技术方案;
(四)承担市卫生健康委委派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 队员享有的权利:
(一)享有执行卫生应急任务的知情权;
(二)享有接受卫生应急专业培训和演练的权利;
(三)享有优先获取卫生应急相关工作资料的权利;
(四)享有卫生应急工作建议权;
(五)享受执行卫生应急任务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和保险保障。
第十四条 队员承担的义务:
(一)服从上级的统一领导,服从工作安排,遵守纪律,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二)及时报告在执行卫生应急任务中发现的特殊情况;
(三)做好卫生应急响应准备,参加相关培训和演练,随时听候调派;
(四)参与对区县级卫生应急队伍的业务培训、提供技术咨询和相关工作指导。
第四章 队伍管理
第十五条 队员实行任期制。队员原则上3年进行一次调整,符合条件的可继续留任。因健康、援外(6个月以上)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其职责和义务者,经承建单位核准终止任用,并及时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应急实时通讯机制。队员要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等信息变更应及时通知队长及所在单位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 建立和完善培训演练常态机制。承建单位应当根据市卫生健康委统一安排,制订队伍年度培训和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及时组织参加全市卫生应急培训演练。
第十八条 严格应急队伍调度机制。市卫生健康委向承建单位发出调用函,由承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集结队伍,在市卫生健康委的统一指挥下,前往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卫生应急救援;紧急情况下,可采取先调用,后补手续的方式。
第十九条 健全和完善现场卫生应急处置机制。市级队伍在开展现场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时,须接受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指挥,并遵守现场管理规定和相关工作规范等,定期向市卫生健康委和承建单位报告工作进展,特殊情况随时上报。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需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协助市级队伍完成工作。
现场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队长负责制,队员要服从队长指令,履行各自分工和职责。队伍完成卫生应急任务后,由市卫生健康委通知承建单位和队长实施现场撤离,并由队长负责按要求提交现场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告和相关文字、影像等资料。
第二十条 建立市级队伍考核机制。市卫生健康委结合承建单位年度考核工作,进一步完善对市级队伍及队员年度考核机制。考核内容一般包括应急相关业务工作完成情况、参加市级及以上培训考核情况、装备设备维护、运行、管理情况、参与市级卫生应急演练或执行市级卫生应急任务情况等内容。
第五章 装备管理
第二十一条 承建单位要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参照《河南省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参考目录(试行)》中的市级队伍装备目录对市级队伍进行装备,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队伍标识、队旗、服装等由市卫生健康委统一制作并授予各有关承建单位。所有队伍装备纳入承建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 承建单位负责市级队伍装备的维护和更新工作,实行专人专管,保证队伍装备状况良好,运行正常。
第二十三条 在卫生应急行动中,市卫生健康委可以根据需要,对市级队伍装备进行统一调配和更新。
第二十四条 市级队伍的培训与演练等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五条 市级卫生应急队员现场卫生应急处置工作表现突出者,根据国家或部门相关规定予以嘉奖和表彰。队员所在承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应当对市级卫生应急队员的职称晋级、评先选优等方面予以倾斜。对圆满完成卫生应急任务的市级队伍所在承建单位,根据国家或部门相关规定给予相应表彰。
第二十六条 市级卫生应急队员或其所在承建单位,在卫生应急行动中,不服从调派者,不认真履职,违反相关制度和纪律者,经市卫生健康委核实后,对队员予以除名,并对其所在承建单位予以通报。如因失职等原因造成突发事件危害扩大,产生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责任。
附件:1.市级卫生应急队伍人员构成要求
2.市级卫生应急队伍组建申报表
3.市级卫生应急队员推荐审批表
附件1
市级卫生应急队伍人员构成要求
一、市级卫生应急队伍的职称结构
高级职称、中初级职称的比例为1:3。具备5年以上工作经验。
二、市级卫生应急队伍的构成
市卫生健康委主要依托市直有关医疗卫生机构组建紧急医学救援、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突发中毒事件处置、核和辐射事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五类市级卫生应急队伍。根据每次事件的初步判断、事件规模以及复杂性,在应急队伍中选定相应专业和数量的人员组成现场应急队伍。各类队伍人员组成如下:
(一)紧急医学救援应急队
由内科、外科、120急救、重症监护、麻醉、卫生应急管理、心理援助等方面的医疗、护理、医技及后勤保障人员组成。根据每次事件的初步判断、事件规模以及复杂性,选定相应专业和数量的人员组建现场应急队伍。
(二)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应急队
由传染病学、流行病学、病原微生物学、临床医学、卫生应急管理等专业人员及后勤保障人员组成。根据每次事件的初步判断、事件规模以及复杂性,选定相应专业和数量的人员组建现场应急队伍。
(三)突发中毒事件处置应急队
由食品卫生、职业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临床医学、卫生应急管理等方面专业人员及后勤保障人员组成。根据每次时间的初步判断、事件规模以及复杂性,选定相应专业和数量的人员组建现场应急队伍。
(四)核和辐射事件处置应急队
由放射医学、辐射防护、辐射检测、临床医学、卫生应急管理等方面专业人员及后勤保障人员组成。根据每次时间的初步判断、事件规模以及复杂性,选定相应专业和数量的人员组建现场应急队伍。
(五)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
由内科、外科、120急救、重症监护、麻醉、职业病防治、心理疏导、卫生应急管理等方面专业人员及后勤保障人员组成。根据每次时间的初步判断、事件规模以及复杂性,选定相应专业和数量的人员组建现场应急队伍。
附件2
市级应急队伍组建申报表
承建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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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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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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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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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长(单位主管领导) (紧急联系人) |
姓名: |
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 |
副队长 (日常联系人、应急办负责人) |
姓名: |
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 |
副队长(协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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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 |
电子邮箱: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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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报市级卫生应急队伍类别 ①市级紧急医学救援队; ②市级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应急队; ③市级突发中毒事件处置应急队; ④市级核和辐射事件处置应急队。 ⑤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 = 6 \* GB3 ⑥心理援助应急救援队 = 7 \* GB3 ⑦卫生监督执法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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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申报资料主要包括内容(附后): 1、队伍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专业构成、突出特点及主要业绩)。 2、专业应急队伍内部管理制度。 3、专业应急队伍物资装备清单(参考2011年11月下发的河南省省、市、县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参考目录)。 4、队伍及队员基本信息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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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单位申报意见:
(盖章) 2020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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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意见
(盖章) 2020年 月 日 |
队伍内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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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应急装备清单(参考)
备注:(补充说明) |
人员基本信息汇总表
序号 |
队内职务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务 |
职称 |
专业及所在科室 |
办公电话 |
常用手机 |
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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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市级卫生应急队员推荐审批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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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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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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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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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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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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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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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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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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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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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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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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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手机: 座机: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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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1.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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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专业 |
1.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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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专业 |
1.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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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国家级省级应急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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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 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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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工作经历 |
(包括本职工作,主要社会兼、聘职起止时间,工作单位和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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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卫生应急工作主要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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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加入市级卫生应急队伍类别 |
①紧急医学救援应急队 □ |
②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应急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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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突发中毒事件处置应急队 □ |
④突发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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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 □ |
⑥心理援助应急救援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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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GB3 ⑦卫生监督执法应急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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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员 个人意见 |
(本人是否自愿成为市级卫生应急队伍成员)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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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科室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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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建单位 审批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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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0年8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