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河南省卫生健康委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社会事业局、卫管中心)、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医药发展局:

现将河南省卫生健康委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工作的指导意见》豫卫基层〔20201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贯彻落实,并于2021630日前将制定的实施方案报送至市级备案。



南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南阳市财政局

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阳市中医药发展局

2020年1229



点击查看:豫卫基层[2020]18号关于开展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工作的指导意见


南阳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012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