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河南省卫生健康委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社会事业局、卫管中心)、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医药发展局:
现将河南省卫生健康委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工作的指导意见》豫卫基层〔2020〕1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贯彻落实,并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制定的实施方案报送至市级备案。
南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南阳市财政局
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阳市中医药发展局
2020年12月29日
点击查看:豫卫基层[2020]18号关于开展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工作的指导意见
南阳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0年12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