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
各县区卫健委、委属及委管各单位、各民营医院,南阳康卫集团医疗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及南阳市规范性文件审查相关规定,经市卫健委研究决定废止《关于南阳高新区康卫环保有限公司为全市医疗废物唯一集中处置单位的通知》(宛卫〔2005〕13号)、《关于加强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后的一次性塑料(玻璃)输液瓶(袋)集中回收处置工作的通知》(宛卫〔2011〕103号)2个文件。
以上两个文件废止后,各卫生健康单位依法依规规范管理和处置医疗废物。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予以废止的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2020年12月29日
南阳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0年1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