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环境保护
(一)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并经县人大或政府批准后实施,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有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故。
(二)空气、声、水环境质量达到已批准实施的环境规划要求。已经划定水环境功能区的,水质100%达标;暂未划定水环境功能区的,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90%。
(三)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排放达标率≥100%,其它一般工业污染源废水排放达标率≥90%。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65%。
(四)医疗、危险废弃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贮存、处理。
五、病媒生物防制
(一)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防制人员、经费落实,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
(二)根据季节变化,动员群众积极开展以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为主的病媒生物防制活动,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三)防鼠防蝇设施完善,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在化学药物防制中,科学合理用药,不得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四)积极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方法规范,数据可靠,能够基本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的现状。
(五)通过综合防制, 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其中鼠密度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蚊、蝇、蟑螂密度有一项达到国家标准,另两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六、卫生监督
(一)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职业病防治法》,重视卫生监督机构建设,人员满足工作需要,经费能够得到保障。卫生监督监测与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农业、畜牧、工商、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卫生等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落实卫生监督工作。城区连续三年内未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饮水污染事故、职业危害事故。
(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自来水厂及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有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五病”调离率100%。
(三)各类饮食店、食堂、食品加工摊点防尘、防蝇、防鼠及上下水设施齐全,有餐具消毒、保洁设施,运转良好,操作规范。制售食品过程符合卫生要求,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定型包装食品符合规定,无变质、腐败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原料。
(四)旅馆、美容美发厅、歌舞厅、公共浴室、网吧等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设施齐全,工作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要求。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商场等场所应有良好通风采光条件,合理配备垃圾箱和卫生公厕。
(五)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管理规范,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监测资料齐全。集中式供水的出厂水、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六)企业职业卫生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对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凡是可能造成职业病危害的要依法进行职业卫生审查,企业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七)城区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生人数不足600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教学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学校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公共厕所达到无害化标准。
七、疾病预防与控制
(一)贯彻《传染病防治法》,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县人民政府制订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院内感染引起的重大疫情或导致的死亡事故。
(二)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政府牵头,卫生、财政、教育等部门配合,组织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落实配套经费,配备专职人员。免疫接种程序规范,安全注射率达100%,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达90%以上。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符合规定要求,编制、人员、经费落实,运行保障机制健全。具体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方案,实施免疫规划,控制重大传染病暴发和流行。
(四)医疗机构按照要求设立感染性疾病科,或传染病预检分诊点,依法做好疫情报告工作,法定传染病无漏报、迟报。医疗废物统一由专业机构集中处置,医源性污水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学校、托幼机构、厂矿、企事业单位及大型公共场所等明确有专兼职卫生人员,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落实到位。托幼机构、学校按照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免疫接种证》查验工作。
(六)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得到有效治理,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良好。
八、社区和单位卫生
(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充分发挥作用,并发挥健康教育技术指导及健康知识普及作用。
(二)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检查评比活动;积极开展创建卫生社区、卫生楼(院)、卫生先进单位活动。
(三)环境整洁,绿化、美化,车辆停放整齐,楼道内不堆放杂物,无违章搭建,无卫生死角。
(四)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收集和公厕管理符合卫生要求,无乱排乱倒现象。
九、城中村卫生
(一)主干道硬化,支道平整。村容整洁,垃圾密闭存放,定期清理,柴草、杂物堆放整齐。无蚊蝇孳生的污水坑、粪坑,无卫生死角。城乡结合部无乱搭乱建、无成堆垃圾。
(二)自来水普及率达75%以上,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60%以上。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四)村卫生室(所)建设符合国家要求,实现六室分开,村医取得合法执业资格,并承担公共卫生职能。
(五)村内家禽牲畜实行圈养,无散放牲畜、家禽。
(六)积极开展创建卫生村活动,30%以上的村建成市级卫生村。
十、群众满意率
(一)设立群众投诉平台,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卫生问题。
(二)随机访问足够数量的居民,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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