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持续开展重点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全力改善人居环境,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我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开展各项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公共场所、学校与托幼机构、有害作业单位等重点场所单位监督管理,坚持依法行政,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积极推行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紧盯重点场所,先后开展了“五小”行业重点治理、公共场所设施规范治理、中心城区公共卫生重点抽检、夏季游泳场馆专项检查等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卫生监督检查,按照“三净、四无、五统一”的标准,重点要求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方能上岗,落实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度,严把卫生质量关。尤其是积极开展“五小”行业整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突出基础设施、证照办理、卫生制度等内容,实施综合整治。
通过治理,有效推动了“五小”门店自身基础设施的配备和完善,防蚊蝇和防鼠设施符合国家标准。2017年以来,未发生公共场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加强学校传染病、常见病预防控制,设立校医,配备专兼职卫生专业人员或保健教师。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3年来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全力守护群众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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