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健康委(社会事业局、卫管中心)、民政局(社会事业局):
为持续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合作、共同提高健康养老服务能力,现就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到2021年年底,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服务合作比例达到80%,到2022年实现全覆盖。
二、组织实施
(一)澄清底数。各县区卫健部门要积极作为,澄清本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及类别;各县区民政部门切实摸清本辖区内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养老服务机构底数,并填报机构情况统计表(附件3、附件4),于7月20日前分别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
(二)制定任务清单。各县区卫健部门要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签约合作。各县区民政部门要在澄清机构底数的基础上,按照全市年度目标任务制定本县区任务清单,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主动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签约合作服务。
(三)有序推进。为稳步有序推进本辖区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工作,各县区卫健、民政部门每月25日前要上报推进台账(附件5)。各机构可参照《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协议书》(参考文本)(附件2),结合服务需要,自行协商签订合作协议。鼓励县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购买医疗卫生机构的签约服务,切实减轻养老服务机构运行压力。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提高医养签约服务质量,是提高老年健康服务能力、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各县区要把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纳入重点工作计划,从认识上、思想上、行动上高度重视,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要持续贯彻落实南阳市卫健委 南阳市民政局《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附件1)相关要求,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主动签约、规范签约、高质量履约,切实提高医养签约服务质量。
(三)加强监督管理。结合业务工作,各县区卫健、民政部门要分别对实行签约合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机构进行常态化监督管理,确保各类机构按照合约规定履职尽责,共同为入住老年群体提供高质量健康养老服务。
联系人:市卫健委老龄健康科 杨莉 63166509
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候佳成 63133909
邮 箱:市卫健委老龄健康科 nanyangllb@163.com
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nysylfwk@163.com
附件:1.《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
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
(宛卫医〔2020〕37号)
2.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协议书(参
考文本)
3.县区医疗卫生机构情况统计表
4.县区养老服务机构情况统计表
5.各县区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推
进工作台账
南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南阳市民政局
2021年6月30日
南阳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印发 |
附件2
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协议
(参考文本)
一、合作双方
甲方(医疗卫生机构):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养老服务机构):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二、合作原则
为规范双方签约合作服务行为,切实提高医养签约服务质量,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开放”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三、合作期限
双方开展医养签约合作服务合作期限为 年,期满后根据合作情况再书面续签协议或停止合作。合作正常优先续签,续签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协议内容。
四、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甲方可根据本机构的类型与资质有所侧重地为乙方入住老年人提供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14类(具体服务项目可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指南》中推荐服务项目协商确定,也可探索特色服务项目)。服务频次由双方协商确定。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疾病诊疗服务
(3)医疗康复服务
(4)医疗护理服务
(5)中医药服务
(6)心理健康服务
(7)安宁疗护服务
(8)家庭病床服务
(9)急诊急救绿色通道服务
(10)双向转诊服务
(11)药事管理指导
(12)医疗卫生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13)传染病防控和院内感染风险控制指导
(14)远程医疗服务
2、甲方为乙方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执业资质,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掌握相应知识和技能。
3、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及频次等如有变动,应当提前与乙方协调沟通。
(二)乙方职责
1、为甲方提供必要的规范诊疗场所和设施设备等条件并接受指导和培训,落实甲方提出的老年人健康教育、疾病预防、康复护理、院感管理、疫情防控等方面要求。
2、负责向入住老年人解释说明与甲方的合作情况,并向甲方提供老年人健康相关信息,协助甲方共同建立、完善入住老年人个人健康档案。
3、维护甲方医疗卫生人员在执业活动期间的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
4、诊疗过程中若发生医疗损害或纠纷,乙方需协助甲方与老年人及其亲属协商沟通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由甲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五、合作费用
甲乙双方可根据乙方规模及入住老年人健康状况、医疗卫生服务工作量等具体情况,协商确定服务合作经费,并明确服务合作经费涵盖的内容、质量、要求等。
六、争议解决
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当遵循已有的法律规定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附则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县区卫生健康、民政部门各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县区医疗卫生机构情况统计表
单位(盖章)
机构类别 |
数量 |
已签约数量 |
签约率 |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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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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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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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医务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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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与一家以上养老服务机构签约的按照一家统计计算。 |
附件4
县区养老服务机构情况统计表
单位(盖章)
机构类别 |
数量 |
已签约数量 |
签约率 |
公办敬养老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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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养老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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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间照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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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大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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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统计养老服务机构均为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机构。 |
附件5
年 月份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任务推进台账
单位(盖章)
序号 |
医疗卫生机构名称 |
机构类别 |
签约养老服务机构名称 |
签约机构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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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末签约数量 对,签约率达 %;本月新增签约数量 对,止目前签约率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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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统计养老服务机构均为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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