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公文法规
关于印发南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相关目录清单的通知
信息来源:南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0-08-17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委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行为,维护当事人及执法人员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精神,我委制定了《南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和《南阳市卫生健康委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南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2.《南阳市卫生健康委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清单》

南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817 


南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序号

执法项目大类

具体执法类别

提交部门

应提交的审核资料

审核重点

1

行政许可

应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

执法承办机构

行政许可审批案卷材料;重大卫生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送审函;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2

行政许可

拟作出不予许可或撤销许可决定的

执法承办机构

行政许可审批案卷拟作出的不予行政许可或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草拟稿;重大卫生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送审函;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审核不予行政许可或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依据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

3

行政许可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的;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管理关系的

执法承办机构

行政许可审批案卷材料;重大卫生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送审函;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4

行政处罚

适用一般程序的所有行政处罚事项

执法承办机构

行政处罚案卷材料(一)重大卫生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送审函;(二)拟制的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相关事实、法律依据、行政执法裁量标准;(三)相关证据;(四)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5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当事人财物

执法承办机构

查封扣押案件材料等(一)重大卫生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送审函;(二)查封、扣押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期限;(三)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南阳市卫生健康委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清单

类别

具体事项/审核范围、标准(拟作出)




1.举行听证的行政许可决定

2.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不予许可的

3.三级医疗机构的设置与执业注册登记

4.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设置与执业注册登记

5.外资独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的设置与执业注册登记

6.政府办非营利性的三级医疗机构校验

7.医疗机构变更经营性质、宗旨相关的许可事项

8.其他涉及重大利益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




1.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机构执业许可证件的

2.对个人处以暂停一年以上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的

3.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的;但依法最低罚款金额(含”“并处,不含可以处”“并可以处5万元以上的,为8万元

4.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的

5.超出自由裁量权标准,适用减轻或者加重规定的

6.其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

行政
强制

1.查封、扣押价值20万元以上财物的

2.其他涉及面广、影响重大的行政强制决定

版权声明      主办:南阳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4113000011      豫公网安备 41130202000018号

备案序号:豫ICP备2022002386号-4 

地址:河南省南阳市中州路363号 联系电话:0377-63134088 电子信箱:nysws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