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办理指南》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社会事业局、卫管中心),委直属和管理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放射诊疗许可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我委编制了《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办理指南》,现印发你们,供参考借鉴。各地可依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相关内容予以完善、细化,执行中的具体问题,请与我委行政审批科联系。
附件:《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放
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放射源诊疗
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办理指南》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