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医疗广告审查 全程网办和“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
宛卫审批函〔2021〕13号
南阳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医疗广告审查
全程网办和“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社会事业局、卫管中心)、委直属和管理医疗卫生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医疗广告审查全程网办和“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豫卫审批函〔2021〕3号)要求,加快推进医疗广告审查全程网办和“跨省通办”工作,现将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减少医疗广告审查申请材料
取消“医疗广告审查”申请材料中《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2项材料;取消“医疗广告审查证明遗失或损毁补办”事项中《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材料。医疗机构对申请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市卫生健康行政审批部门对《医疗机构许可证》内容真实性进行审核。
二、压缩承诺办理时限
“医疗广告审查”承诺办理时限由5个工作日,调整为2个工作日。
三、调整办理方式
自6月1日起,“医疗广告审查”的申请、受理、审查、核发审查证明实行全程网上办理,原则上不再受理纸质材料。6月1日前,已受理的“医疗广告审查”按原办理流程进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送达方式,可根据医疗机构需求,现场取证或邮递送达。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