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卫生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科护理领域护士培训大纲》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油田卫生处、市直医疗机构:
现将《河南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科护理领域护士培训大纲>的通知》(豫卫医[2007]11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市卫生局负责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专科护理理论的集中强化培训和临床实践技能的培训。培训方案另行下发。
二、从事临床护理技术性较强的5个专科护理领域的护士应全员参加培训。其它专业领域的护士应积极参加培训以做为医疗机构人才储备。
三、各级医疗机构要建立符合本单位的培训考核方案,并将专科护理领域护士培训工作作为年度考核、护士再次注册考核依据。医疗机构要妥善安排好参加培训护士的工作。
四、2008年3月21日前将拟参加培训的护士名单以县市区为单位以文本文档(加盖公章)和电子文档(EXCEL)两种格式报市卫生局医政科。(表格见附件)
联系电话:0377—63132811
电子信箱:nywsjyzk@126.com
附件:南阳市专科护理领域护士培训参加人员一览表
二○○八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