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卫生局、南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加强医用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疫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转发 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医用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疫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严格执行。
需要办理医用特殊物品出入境审批手续者,请携带规定申报材料到市卫生局科技教育科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然后到省卫生厅办理《医用特殊物品准入境证明》,持《医用特殊物品准入境证明》,再至河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办《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批单》。
附: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转发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医用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验的通知
南阳市卫生局 南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OO三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