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阳市疾病应急救助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汇报

一、2023年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15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疾病应急救助工作指导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15号)、《河南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公安厅、人社厅、民政厅印发<河南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豫卫医〔2014〕40号)等文件要求,市卫健体委对疾病应急救助工作高度重视,积极推进,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开展疾病应急救助工作。为我市身份不明或经济困难无力支付的急危重症患者提供了很好的医疗救治保障,同时大大减轻了医疗机构在救助身份不明或经济困难无力支付的急危重症患者的经济压力,保障了医疗机构正常、平稳运转,较好地发挥了“救急难”作用,对于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2023年,全市累计受理审核疾病应急救助申报80余次,已审核发放应急救助资金共计93.85万元。

二、资金监督管理方面

我市财政、卫生健康和审计部门定期对各有关医疗机构、经办单位在疾病应急救助资金申报、审核和发放等方面进行跟踪、监督和指导,重点加强对资金发放范围、发放标准和工作的时效性、规范性进行全流程监管,有力地保障了我市疾病应急救助资金合规运行。同时,按照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要求,每半年组织对疾病应急救助资金开展一次绩效评价,对资金使用情况、数量指标、经济指标、效益指标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重要指标进行全面评价,分析查找资金管理和使用存在的不足,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最大程度发挥救助基金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有力地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存在的问题

1、“三无”病人由于无家属签字造成在紧急抢救过程中,无法在医疗文书上签字,没有家属进行生活护理,各种证件和证明无法提供,增加了医院救助风险。

2、对于异地贫困患者在我市医疗机构进行紧急医疗救治的,由于联系不到家属或无法找到居住地,导致无法开具相关证明。

3、在申报过程中,部分公安、民政或村(社区)等部门和人员配合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时效性。

4、部分患者由于家庭和社会原因,造成病人家属拒绝配合,既不提供相关证明,也不配合医疗机构救治,给医疗机构和经办单位造成了很大困难。

5、一些救助病人因救治无效而死亡的,由于无家属或家属拒绝认领尸体,有关部门配合不力,导致尸体无法处理,所产生的费用无法解决。

四、 意见建议

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作制度,理顺申报、认定、审核、发放工作机制。

2、继续加强与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沟通协调,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提高患者身份核查和参保及报销相关数据,进一步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与临时救助制度的衔接,实现应助尽助,保障困难群众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