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考点关于做好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
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健委(卫健中心)、委属和管理单位:
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4〕1号)、《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4〕81号)及河南省豫人社函〔2024〕234号要求,为确保南阳考点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2. 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二)参加药学、技术专业士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相应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
(三)参加药学、技术专业师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 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 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4. 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
(四)参加护理专业师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
2. 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
(五)参加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中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2. 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
3. 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
4. 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
5. 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
6. 具备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六)参加公共卫生类别中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2. 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
3. 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
4. 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
5. 具备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
(七)参加护理专业中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2. 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
3. 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
4. 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
5. 具备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
(八)参加药学、技术专业中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2. 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
3. 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 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5. 具备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间内;
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管理及考试安排
1.网上报名:2024年11月26日-12月9日。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请表》(附件1)。
2.现场确认:2024年11月27日-12月11日。考生持《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请表》及毕业证、资格证、执业证等相关的证件材料到单位或单位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安排以单位或各报名点通知为准(12月11日前完成)。 与上一年度报考信息一致的历史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可自动确认,无需再提交报名材料,自动确认成功的不可再修改报考专业和报考科目。如自动确认未成功,考生仍需持报名材料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符合提前一年报考或者不受年限限制直接报考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需填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享受职称优惠政策申请表》(见附件2),并由所在单位、主管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字、盖章。纸质《申请表》由市考点报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审核。
考生可根据本人所具备的条件及所从事的专业选择报考级别和专业,详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3)。
报考护理专业人员还应提交护士执业证书。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提交相应专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执业范围、单位名称须与申报专业、单位一致。
3.考点资格审核:2024年12月23日至29日。各报名点现场确认审核工作结束后,填写《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汇总表》(见附件4)于考点通知时间将报名人员有关材料统一报送南阳市人口发展与卫生健康服务中心。考点资格审核由报名点或单位集体进行办理(不受理考生个人报名材料),考生个人无需前往。
4.网上缴费:2025年2月7日至2月16日。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www.21wecan.com)报名入口查看资格审核状态,考区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考试。
5.准考证打印:2025年4月2日-20日。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且缴费成功的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
6.考试方式、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其他112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定于2025年4月12、13、19、20日举行;考试科目: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具体考试时间及内容以准考证为准)。
三、现场确认需提交材料及排列顺序
报考级别和科目 | 提交材料 | |
原件 | 复印件(盖章) | |
士级 | 1、毕业证 2、学历认证 装订顺序:1-2(左上角装订) | 1、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毕业证复印件 4、学历认证复印件 装订顺序:1-2-3-4(左上角装订) |
师级 | 1、执业证书(护理专业,在首次注册页装订) 2、士级资格证(在姓名页装订) 3、毕业证 4、学历认证 装订顺序:1-2-3-4(左上角装订) | 1、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份 2、身份证复印件 3、士级资格证复印件 4、执业证书(护理专业)复印件 5、毕业证复印件 6、学历认证复印件 装订顺序:1-2-3-4-5-6(左上角装订) |
中级 | 1、执业证书(护理执业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在首次注册页装订) 2、师级资格证(资格证在姓名页装订;全日制本科直接报护理中级的需提交护师聘书,在聘任时间页装订) 3、毕业证 4、学位证 5、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规培基地证明 6、学历认证 7、其他(369人才工程提前一年报考的需提供备案文件等) 装订顺序:(左上角装订)1-2-3-4-5-6-7 | 1、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份 2、身份证复印件 3、师级资格证或护师聘书复印件 4、执业证书(护理执业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5、毕业证复印件 6、学位证(研究生需提供)复印件 7、学历认证复印件 8、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规培基地证明复印件 9、其他 装订顺序:1-2-3-4-5-6-7-8-9(左上角装订) |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各县区报名点、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一律不予受理。组织做好本辖区考生诚信报名考试的宣传教育工作。
2.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属地报名的原则,严禁跨市、跨单位或挂靠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全日制学历上学期间不得挂靠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取得的证书在晋升上一级职称时不予认可。
3.考生在进行现场确认时均须提交《考试承诺书》(见附件5)。报考人员均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所有报考材料按照要求顺序排列(原件、复印件分开装订)。
4.报名表上联系方式一栏需填写手机号码;考生上传电子照片须为白底一寸免冠真人照片,不得使用美颜照片。
5.考生如遇疑难问题可以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www.21wecan.com)查询或咨询南阳考点(咨询电话:0377-63519638)或咨询各报名点或本单位。
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南阳考点各报名点及市直单位咨询电话
报名点:卧龙:63126935,63126937; 宛城:63012809;镇平:65988567;唐河:68959985;淅川:69227008;西峡:83810562;新野:65033515;方城:67251956;邓州: 66066617;内乡:65328106;南召:66900638;桐柏:68117795 社旗: 83988272; 南石:63876936;中心医院:63200016;
高新区:63291886;示范区:62238709;油田:63790006;官庄工区:62036289医专一附院:63328197 医专二附院:83971128 南阳医专三附院:62238700 医专:63526329
市直:市三院:83883202 市四院:60298016 市六院:63618811 市八院:60329699 市九院:63082427 市口腔医院:63020206市眼科医院:63268609 胸科医院:63865201 中医院:63869627中心血站:63107966 疾控中心:63310775 南阳张仲景医院:83976999
六、考务工作安排
1、2024年11月26日-12月9日为网上报名时间。
2、2024年11月27日-12月11日各报名点完成现场确认工作。
3、2024年12月23-29日,各报名点将材料统一报市人口发展与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审核。审核结束后不再允许更改考试专业和科目。
4、2025年1月6日至24日,考点将报考人员材料统一报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审核。
5、2025年2月20日-26日,根据报考人数和考场设置情况完成考场编排工作。
6、考试实施前,考点须根据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应急预案。在组织实施本地区考试工作中,要按照考务规则明确的责权,积极做好考试准备工作,并于3月12日前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设置一览表》报至省卫生健康人才中心。
7、考前须对主考、监考、系统管理员和巡考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有关考务管理规定的要求,掌握考试工作程序。
8、按省卫生健康委通知时间,于考前采用专人押运的方式接受考试专用物品,根据《考试专用物品交接单》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检查,如果发现外包装破损或其他异常情况,应立即封存并向省卫生健康委汇报。考试专用物品交接完成后,须立即存放至保密室。要认真落实安全保密措施,保证2名以上值班人员24小时值守,确保考试专用物品的安全。
9、考试实施前,须通过考务管理系统打印用于监考的《考生签到表》和《试室列表》、《座位安排表》等材料,并张贴在醒目位置,用于标识试室及座位。
10、考试实施期间,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保密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考务管理规定履行主考、监考、巡考等工作职责,维护考场秩序,切实加强对考生手机等通讯工具的管理。须加强试卷在考务办公室领取后至试室途中的安全监管,加强监考人员培训,杜绝发生漏收试卷和答题卡的情况。须按照下发的人机对话考试工作流程,督促机考机构做好系统的安装、测试,监督试卷信息光盘的导入。
11、考试专用物品的回收与系统卸载及违纪处理:按省卫生健康考试中心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七、有关政策
1、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2、在豫疫情防指〔2020〕14号文件下发前取得现有职称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3、2025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4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过部分科目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
5、根据豫卫医〔2021〕22号文件规定,城市三级医院医师(含临床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类别)聘任中级职称前必须到县医院累计服务不少于1年,城市二级医院和县级医院医师(含临床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类别)在聘任中级职称前必须到乡镇卫生院累计服务不少于1年。
6、根据河南省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规定,2020年及以后毕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不能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024年11月25日
附件1
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请表
网报号: 用户名:
验证码: 确认考点:
基 |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日期 |
照 片 | |||||||||
证件类型 | 民 族 | ||||||||||||
证件编号 | 联系电话(根据考区要求自行填写) | ||||||||||||
报 | 档案号(上一年度考生必填此项) | ||||||||||||
上一年度报考专业及代码 | 报 考 科 目 | 基础知识 | |||||||||||
报考级别 | 专业代码 | 相关专业知识 | |||||||||||
报考专业 | 专业知识 | ||||||||||||
现有技术资格 | 专业实践能力 | ||||||||||||
现有技术资格取得时间 | 执业类别 | ||||||||||||
教 | 最高学历 | 学 位 | |||||||||||
毕业时间 | 学 制 | ||||||||||||
毕业学校 | 学校备注 | ||||||||||||
毕业专业 | 毕业专业备注 | ||||||||||||
工作 | 单位名称 | 单位所属 | |||||||||||
单位性质 | 从事本专业年限 | ||||||||||||
申报人员签名 | |||||||||||||
现场审核人员签名 | |||||||||||||
审查 | 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 存放单位审查意见
印章 | 考点审查意见
考点负责人签章 | 人事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章 | ||||||||||
备注 | ①上一年度考试未通过者在报考时须使用上一年度的档案号,否则成绩不予滚动。 ②审查意见栏中“人事部门审核意见”即发证机构审核意见。 ③此表须申报人员仔细核对后签字确认,一旦确认不得修改。 | ||||||||||||
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2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享受
职称优惠政策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
工作单位 | 联系方式 | ||||||||||||||
学历 | 毕业学校及专业 | 毕业时间 | |||||||||||||
现任职称 | 专业 | 获得时间 | 聘任时间 | ||||||||||||
报考级别 | 申报专业 | ||||||||||||||
临时性工作补助发放情况 | 一档□ 二档□ | 发放天数:( )天 | |||||||||||||
参加抗疫一线时间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享受政策选择 | (在享受政策□内打√) □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不受年限限制直接申报 | ||||||||||||||
单位 意见 | 单位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主主管单位意见 | 经办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
省辖市人社部门意见 | 经办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填写一份,省辖市签字盖章后报考区审核,同时扫描上传至一线人员信息系统。
附件3 | ||||||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 ||||||
代码 | 专业名称 | 考试方式 | 代码 | 专业名称 | 考试方式 | |
初级(士)(10个专业) | 305 | 呼吸内科学 | 人机对话 | |||
101 | 药学 | 人机对话 | 306 | 消化内科学 | 人机对话 | |
102 | 中药学 | 人机对话 | 307 | 肾内科学 | 人机对话 | |
103 | 口腔医学技术 | 人机对话 | 308 | 神经内科学 | 人机对话 | |
104 | 放射医学技术 | 人机对话 | 309 | 内分泌学 | 人机对话 | |
105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人机对话 | 310 | 血液病学 | 人机对话 | |
106 | 病理学技术 | 人机对话 | 312 | 传染病学 | 人机对话 | |
107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人机对话 | 313 | 风湿与临床免疫学 | 人机对话 | |
108 | 营养 | 人机对话 | 315 | 中医内科学 | 人机对话 | |
109 | 卫生检验技术 | 人机对话 | 316 | 中西医结合内科学 | 人机对话 | |
110 | 病案信息技术 | 人机对话 | 317 | 普通外科学 | 人机对话 | |
初级(师)(15个专业) | 318 | 骨外科学 | 人机对话 | |||
201 | 药学 | 人机对话 | 319 | 胸心外科学 | 人机对话 | |
202 | 中药学 | 人机对话 | 320 | 神经外科学 | 人机对话 | |
203 | 护理学 | 纸笔 | 321 | 泌尿外科学 | 人机对话 | |
205 | 口腔医学技术 | 人机对话 | 322 | 小儿外科学 | 人机对话 | |
206 | 放射医学技术 | 人机对话 | 323 | 烧伤外科学 | 人机对话 | |
207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人机对话 | 324 | 整形外科学 | 人机对话 | |
208 | 病理学技术 | 人机对话 | 325 | 中医外科学 | 人机对话 | |
209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人机对话 | 326 | 中西医结合外科学 | 人机对话 | |
210 | 营养 | 人机对话 | 327 | 中医肛肠科学 | 人机对话 | |
211 | 卫生检验技术 | 人机对话 | 328 | 中医骨伤学 | 人机对话 | |
212 | 心理治疗 | 人机对话 | 329 | 中西医结合骨伤科学 | 人机对话 | |
213 | 病案信息技术 | 人机对话 | 330 | 妇产科学 | 人机对话 | |
214 | 输血技术 | 人机对话 | 331 | 中医妇科学 | 人机对话 | |
215 |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 人机对话 | 332 | 儿科学 | 人机对话 | |
216 | 眼视光技术 | 人机对话 | 333 | 中医儿科学 | 人机对话 | |
中级(88个专业) | 334 | 眼科学 | 人机对话 | |||
301 | 全科医学 | 人机对话 | 335 | 中医眼科学 | 人机对话 | |
302 | 全科医学(中医类) | 人机对话 | 336 | 耳鼻咽喉科学 | 人机对话 | |
303 | 内科学 | 人机对话 | 337 | 中医耳鼻喉科学 | 人机对话 | |
304 | 心血管内科学 | 人机对话 | 338 | 皮肤与性病学 | 人机对话 | |
代码 | 专业名称 | 考试方式 | 代码 | 专业名称 | 考试方式 | |
339 | 中医皮肤与性病学 | 人机对话 | 367 | 中药学 | 人机对话 | |
340 | 精神病学 | 人机对话 | 368 | 护理学 | 人机对话 | |
341 | 肿瘤内科学 | 人机对话 | 369 | 内科护理 | 人机对话 | |
342 | 肿瘤外科学 | 人机对话 | 370 | 外科护理 | 人机对话 | |
343 | 肿瘤放射治疗学 | 人机对话 | 371 | 妇产科护理 | 人机对话 | |
344 | 放射医学 | 人机对话 | 372 | 儿科护理 | 人机对话 | |
345 | 核医学 | 人机对话 | 373 | 社区护理 | 人机对话 | |
346 | 超声波医学 | 人机对话 | 375 | 口腔医学技术 | 人机对话 | |
347 | 麻醉学 | 人机对话 | 376 | 放射医学技术 | 人机对话 | |
348 | 康复医学 | 人机对话 | 377 | 核医学技术 | 人机对话 | |
349 | 推拿(按摩)学 | 人机对话 | 378 | 超声波医学技术 | 人机对话 | |
350 | 中医针灸学 | 人机对话 | 379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人机对话 | |
351 | 病理学 | 人机对话 | 380 | 病理学技术 | 人机对话 | |
352 | 临床医学检验学 | 人机对话 | 381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人机对话 | |
353 | 口腔医学 | 人机对话 | 382 | 营养 | 人机对话 | |
354 | 口腔内科学 | 人机对话 | 383 | 理化检验技术 | 人机对话 | |
355 | 口腔颌面外科学 | 人机对话 | 384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人机对话 | |
356 | 口腔修复学 | 人机对话 | 385 | 消毒技术 | 人机对话 | |
357 | 口腔正畸学 | 人机对话 | 386 | 心理治疗 | 人机对话 | |
358 | 疼痛学 | 人机对话 | 387 | 心电学技术 | 人机对话 | |
359 | 重症医学 | 人机对话 | 388 | 肿瘤放射治疗技术 | 人机对话 | |
361 | 疾病控制 | 人机对话 | 389 | 病案信息技术 | 人机对话 | |
362 | 公共卫生 | 人机对话 | 390 | 输血技术 | 人机对话 | |
364 | 妇幼保健 | 人机对话 | 391 |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 人机对话 | |
365 | 健康教育 | 人机对话 | 392 | 急诊医学 | 人机对话 | |
366 | 药学 | 人机对话 | 393 | 眼视光技术 | 人机对话 |
附件4 | |||||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汇总表 | |||||
报名点/单位(盖章): 报考级别: 年 月 日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姓名 | 报考级别 | 报考专业 | 备注 |
注:此表按中级、师级、士级分页填写,可从考务系统导出考生信息一览表后编辑。 |
附件5
考 试 承 诺 书(样本)
甲方:XXX单位 / XXX院校
乙方:XXX考生
我是参加2025年护士执业资格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已认真阅读《南阳考点2025年护士执业资格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须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考试规定,为维护此次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平性,我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1.保证报名时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和证件真实、准确。
2.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尊重每一位监考老师,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3.树立与不良风气作斗争的勇气和决心,敢于检举揭发考试作弊行为。
4.保证在考试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法律法规、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不替考、不携带手机、电子小橡皮等违禁物品进入考场,不做违规违纪之事。
5.严格遵守南阳考点考前发布的2025年护士执业资格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须知中所有规定。
6.考后不散布、不传播考试试题,不参与网上不负责任的议论。
7.如违背以上承诺,自愿按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愿意接受取消本人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内考试报名资格、解聘、辞退等后果。(此项单位具体制定,要求必须执行)
甲方:XXX单位/院校负责人 乙方:XXX(考生)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版权声明 主办:南阳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 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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