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第八人民医院政务公开制度体系及工作机构
(一)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形式
面向社会公开,形式有医院网站、订阅号、电子屏、宣传彩页等
(二)信息公开的内容
医院院务除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原则上都予公开。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做到公开内容真实,公开程序规范。
(三)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1)医院机构职业许可证、卫生技术人员依法执业注册基本情况和卫生技术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时的身份标识;
(2)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展的诊疗科目、准予登记的医疗技术及临床应用情况;
(3)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大型医用设备名称、从业人员资质及其使用管理情况;
(4)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内容、流程情况;
(5)提供的预约诊疗服务方式及门诊出诊医师信息;
(6)医疗服务、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及其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中的报销比例;
(7)纳入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情况,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报销政策和补偿流程;
(8)接收捐赠资助的情况和受赠受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
(9)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医疗服务投诉信箱和投诉咨询电话;
(10)医疗服务中的便民服务措施;
(11)医疗服务中患者使用的药品、血液及其制品、医用耗材和接受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及医疗总费用等情况,以提供查询服务或提供费用清单的形式告知患者;
(12)重大项目集中采购招标信息;
(13)行业作风建设情况;
(14)职责范围内确定的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四)信息审核发布
科室提出公开申请,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分管领导审核签字,主要领导审核签字,经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后在政府网公开。
(五)信息公开信息咨询回应
办公室接到患者、职工或社会各界要求我院公开某方面信息的申请信息或咨询后,及时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立即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六)信息公开管理维护
(1)承办本单位信息公开事宜,并对公开的信息向公众进行必要的解释;
(2)受理和处理向本单位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3)采集、维护和更新本单位的信息;
(4)对本单位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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