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中心医院招标采购相关情况
南阳市中心医院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依法应当公开的相关信息,限额以下自行采购项目,由医院招标采购办公室在医院官网发布招标采购公告;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采购的项目,在政府采购网或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等相关网站发布招标采购公告。
南阳市中心医院
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修订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全院招标采购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化解廉政风险,促进招标采购工作更加廉洁、优质、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豫财购〔2020〕4号)、《河南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大型(大宗)医用设备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卫发〔2024〕3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医院实际,修订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医院招标采购领导小组
组长由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各分管院领导担任,作为医院采购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医院招投标采购全面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
1.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全院的招标采购工作;
2.审议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或制度;
3.督促检查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或制度落实;
4.决策医院采购重大事项;
5.研究审定医院年度采购计划、采购项目经费预算;
6.研究审定医院采购结果,指导监督医院采购管理工作。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招标采购办公室,成员由财务科、效能科、招标采购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招标采购办公室负责具体采购工作,主要职责为: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招标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文件精神;
2.不定期对招标采购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3.负责采购项目控制价的确定工作;
4.负责抽取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并签订招标代理委托协议;
5.根据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审定后的项目,组织相关专家对职能部门提供的参数、价格进行审查论证、纠偏并编制采购文件,起草招标公告;
6.依据项目类别及金额科学选用采购方式,发布采购信息,组织招标采购工作;
7.审核采购项目资料、执行采购流程;
8.负责审验中标资料,协助相关项目管理部门签订采购合同;
9.协助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项目联合验收;
10.及时收集、整理、保管及建立采购项目档案。
(三)医院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下设项目管理小组
1.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小组 组长:基建科科长,组员:科室相关人员;
2.医学装备项目管理小组 组长:医学装备管理科科长,组员:科室相关人员;
3.药品项目管理小组 组长:药学部主任,组员:科室相关人员;
4.后勤项目管理小组 组长:总务科科长,组员:科室相关人员;
5.信息项目管理小组 组长:信息科科长,组员:科室相关人员;
6.宣传项目管理小组 组长:宣传科科长,组员:科室相关人员;
7.安保项目管理小组 组长:安全保卫科科长,组员:科室相关人员;
8.综合项目管理小组 组长:招标采购办公室主任,组员:科室相关人员;
(四)项目管理小组履行下列职责
1.根据医院发展需要,组织编制和审核年度采购计划,编报采购预算;
2.组织实施本组采购项目的申请立项、参数论证、前期询价、请示报批、项目验收等工作;
3.组织协调供应商提供产品技术培训、维护保养等后续的售后服务;
4.负责项目所有资料的实施情况记录、归档和上报。
二、招标采购范围
医院涉及经济支出的所有招标采购活动均属于采购管理范围,包含:各类基建工程、维修工程和改扩建、装修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消防工程及维保、医疗设备、药品、大型设备维护保修、卫生材料、后勤物资、宣传广告制作、计算机办公软硬件、后勤服务等涉及经济活动项目的。
原则上按项目管理小组分工及职能部门职权划分确定采购范围。采购分工一般由编报预算的项目管理小组发起立项,经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同意后由招标采购办公室组织实施,对存在多部门联合采购的,由招标采购办发起立项并组织实施。
三、招标采购形式
依据政府采购和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招标采购分为委托招标和院内招标采购两种形式。
(一)委托招标是由医院招标采购办公室负责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及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的有关规定程序对基建或修缮工程、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开展采购活动。
(二)院内招标采购,是指采购项目、建设工程项目金额较小或项目特殊,符合我院自行组织和实施的招标采购活动。
采购方式分为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邀请等。
四、限额标准及流程
(一)参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采购项目资金来源,具体采购限额及方式如下:
1.医院内部招标采购及限额标准
单项或批量分散采购的货物、医用设备、服务项目采购限额为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工程项目限额标准为60万元以下(不含60万元)。由医院招标采购办公室在医院内部按照有关规定程序组织开展招标采购活动。
2.医院外部招标采购限额标准
(1)单项或批量分散采购的货物、医用设备、服务项目采购限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工程项目限额标准达到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由医院招标采购办公室负责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参照政府采购及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的有关规定程序开展采购活动。
(2)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限额标准
单项或批量分散服务项目预算金额达到100万以上(含100万),单项或批量分散采购货物预算金额达到200万以上(含200万),工程项目预算金额达到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其他由政府特殊规定或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采购项目,必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招标。
3.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不适用本办法。
(二)招标采购流程
医用设备类
1.医学装备管理科应当根据单位年度预算及装备配置需求,编制大型(大宗)医用设备年度装备计划和采购计划,由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讨论同意,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最后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后方可执行,年度装备计划和采购计划,不得随意更改。
2.采购大型(大宗)医用设备应当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由医学装备管理科牵头组织医务、财务、效能等相关部门对配置该设备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综合效益进行论证,形成论证报告(参与论证的人员均要签字,报告存档至少十五年)。由主管院长提交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由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后,由招标采购办公室实施。
3.大型(大宗)医用设备采购项目应成立参数拟定小组(至少3人,由申请科室组织),在充分开展需求调查基础上提出参数拟定方案。
4.医学装备管理科应组织设备申请科室、相关业务科室、医务、护理、采购、装备、财务、效能等有关部门和设备领域专家对参数拟定方案及价格进行论证,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由党委会议研究审定。
5.参数拟定和审定应相互分离,参数拟定人员不得参与审定。
后勤货物、服务、基建改扩建项目
1.后勤货物、服务、基建工程改扩建项目应当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报相关项目管理部门汇总、整理后,牵头组织医务、护理、财务、效能等相关部门对配置后勤货物、服务、基建工程改扩建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及询价,形成论证报告,由主管院长提交院长办公会或党委会通过。由相关项目管理部门交由招标采购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程序组织开展招标采购活动。
2.医院发展决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和购买服务等,未有申请科室部门的,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后,由医院招标采购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程序组织开展招标采购活动。
以下情况不得实施采购:
1.未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
2.已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但擅自变更计划或重要事项的;
3.业务科室没有提出需求,无法落实采购申请发起部门的;
4.未履行相关论证、研究程序,个人指定采购的。
五、采购程序
(一)采购申请:由需求科室填写采购申请,交至项目管理部门,按流程审批后,提交招标采购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核准价格:预算金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上的服务、货物、工程类项目由所属项目管理部门或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进行询价;
(三)审批流程:
1.预算金额3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所属主管院领导审批;
2.预算金额3万元(含3万元)至10万元的项目,提交院长办公会审批;
3.预算金额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提交院长办公会通过,党委会决议;
(四)参数论证:
1.涉及参数论证或金额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项目所属部门或所属委员会组织申请科室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论证参数、价格等。研究通过后上报院长办公会或党委会。
2.根据公开采购限额标准,进口产品或批量预算金额服务类100万元(含100万元)、货物200万元(含200万元)、基建工程类400万元(含40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由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组织院外专家论证,招标采购办公室、财务科、效能科及相关项目管理部门参与论证,医院纪委监督检查室、审计科监督。
(五)招标采购:按照限额标准规定的招标方式进行招标。限额以下院内招标项目,由招标采购办公室报主管院长,组织财务科、效能科及相关项目职能部门人员参加;限额以上招标项目由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医院纪委监督检查室、审计科监督。
(六)采购文件的制定:限额以下的院内招标项目,由各项目管理部门提供申请报告和论证报告,内容包含功能需求、售后服务、评分标准等要求,招标采购办公室制订招标文件;超过自行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由医院抽取、委托的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医院需求及相关要求制订招标文件,报招标采购办公室审核。招标文件须符合政府采购及医院相关规定。
(七)公告发布:自行采购项目,招标采购办公室在医院官网发布招标采购公告;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采购的项目,须在政府采购网或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等相关网站发布招标采购公告。
(八)结果公示:限额以下院内招标项目,招标采购办公室草拟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经主管院长批示后,在医院官网公示,公示期一般为1个工作日。限额以上招标项目,由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网、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等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
(九)合同签订:项目管理部门拟订合同,经审计科审查后,由院长(或院长授权的主管院长)签订,医院办公室、招标采购办公室、项目管理小组、审计科、供应商,各自存留。
(十)项目验收:招标采购办公室协助项目管理小组依据招投标文件、合同联合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重大项目、重要设备必要时由招标采购办公室决定邀请第三方专业公司参与验收。
(十一)结算付款:验收合格后财务科根据合同约定付款。
(十二)采购流程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依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招标纪律
(一)院内评标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与投标人有关系的评标人员应主动回避参与招标工作。
(二)未进入医院招投标规定程序,先期使用的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后勤物资、先期开工的改扩建工程及维修项目,医院招投标采购工作委员会不承担责任,应退回设备、物资或停止施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特殊性例外)。
(三)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如果严重违反本办法及有关规定,招标结果除按废标处理外,对负有责任的科室及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往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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