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院属各科室:
为加强医院管理,方便群众对我院监督、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规范医院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提升医院管理透明度和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政务信息,是指我院在行政管理工作和监督过程中制作和应用的信息。
二、院办公室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牵头组织工作。院属各科室协助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三、政务信息公开应遵循及时、准确、合法、公开,保密原则。
四、政务公开的经费应纳入年度预算,保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进行。
五、下列政务信息应向社会公布:
(1)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管理权限;
(3)院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分工情况;
(4)行政权力清单及权力运行流程图;
(5)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结果和行政处罚结果;
(6)重大决策项目;
(7)重大建设项目信息;
(8)重大政策解读;
(9)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和使用情况;
(10)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11)其他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
六、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正在研究讨论、尚未做出决定的政务信息,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公开的政务信息。
七、政务信息公开,除通过市政府办公协同网统一公开外,还可采用以下任何形式:公开发行的政府信息专刊或其他刊物;开展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宣传和咨询;新闻发布会、公告、电子触摸屏等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
八、依照本制度规定应当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信息院有关科室应当在制作、获得或拥有该信息之日起30日内提供院办公室,并由院办公室组织统一对外公布。
九、院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内容的保密审查。
十、院办公室是委政务信息公开的监督机构,负责定期检查有关科室对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对各科室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评议考核。对政务公开不规范的科室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予以问责。
南阳市第三人民医院
2023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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