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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5-11-30


南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院属各科室:

为加强医院管理,方便群众对我院监督、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规范医院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提升医院管理透明度和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政务信息,是指我院在行政管理工作和监督过程中制作和应用的信息。

二、院办公室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牵头组织工作。院属各科室协助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三、政务信息公开应遵循及时、准确、合法、公开,保密原则。

四、政务公开的经费应纳入年度预算,保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进行。

五、下列政务信息应向社会公布:

1)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管理权限;

3)院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分工情况;

4)行政权力清单及权力运行流程图;

5)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结果和行政处罚结果;

6)重大决策项目;

7)重大建设项目信息;

8)重大政策解读;

9)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和使用情况;

10)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11)其他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

六、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正在研究讨论、尚未做出决定的政务信息,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公开的政务信息。

七、政务信息公开,除通过市政府办公协同网统一公开外,还可采用以下任何形式:公开发行的政府信息专刊或其他刊物;开展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宣传和咨询;新闻发布会、公告、电子触摸屏等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

八、依照本制度规定应当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信息院有关科室应当在制作、获得或拥有该信息之日起30日内提供院办公室,并由院办公室组织统一对外公布。

九、院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内容的保密审查。

十、院办公室是委政务信息公开的监督机构,负责定期检查有关科室对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对各科室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评议考核。对政务公开不规范的科室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予以问责。

 

南阳市第三人民医院

2023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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