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行政审批服务科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疾控科
实施对象
法人、个人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发布,2025年4月30日第二次修订,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条 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受理1.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审核1.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律的要求;2.需要核实的,应当核实相关材料。
决定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送达在作出决定后,根据申请人的选择,当场送达、电子文件网上送达或者快递送达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追责情形

《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收费情况及依据
不收费
时限要求
1
法定时限(天)
20
承诺时限(天)
1
调整意见及理由
拟保留
备注
服务电话
0377-61387605
受理地点
南阳市中州路363号
投诉机构
南阳市卫健体委
投诉电话
0377-63134088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