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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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卫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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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
疾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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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对象 |
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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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8年4月27日修正)第六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机构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范围。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资助。医疗保障、财政等部门应当加强协调,简化程序,实现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结算。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医疗保障部门应当优先给予医疗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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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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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责情形 |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逐级组织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公开公示,并将作为影响本年度或下一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安排分配的重要因素。《河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12月16日)规定:各级财政、卫生健康、疾控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分配、监督等管理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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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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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情况及依据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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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限要求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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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时限(天)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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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天)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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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意见及理由 |
拟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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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
| 服务电话 |
0377-63190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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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地点 |
南阳市中州路3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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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机构 |
南阳市卫健体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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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377-63134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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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程图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