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预防接种的行政检查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疾控科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实施对象
检查对象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2019年6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八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疫苗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疫苗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疫苗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疫苗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疫苗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检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实事求是,证据完整、确凿。监督检查人员不少于两人。
处置依法处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公开依法律法规、按程序办理信息公开。


追责情形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受种者人身损害,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二)未及时核实、处理对下级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举报的;
  (三)接到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相关报告,未立即组织调查处理的;
  (四)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
  (五)违反本条例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收费情况及依据
不收费
时限要求
全年
法定时限(天)
全年
承诺时限(天)
全年
调整意见及理由
拟保留
备注
服务电话
0377-63134088
受理地点
南阳市中州路363号南阳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
投诉机构
南阳市卫健体委
投诉电话
0377-63134088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