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医师执业登记注册 不规范情况自查自纠的通知
宛卫审批函〔2021〕14号
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医师执业登记注册
不规范情况自查自纠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社会事业局、卫管中心):
现将《关于全省医疗机构医师执业登记注册不规范情况的通报》(豫卫医函〔2021〕84号)转发你们,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照通报中指出的问题,举一反三,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要立整立改,7月20日前,各单位将整改报告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发送指定邮箱。
联系人:王同路 63186995
附件:关于全省医疗机构医师执业登记注册不规范情况的通报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