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南阳市骨科医院的公告
2024-08-15 来源: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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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南阳市骨科医院主动申请,我委依法予以注销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注销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依据被注销的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印章)开展诊疗及经营活动。
被注销的医疗机构基本情况 |
医疗机构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法定地址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号 | 注销原因 |
南阳市骨科医院 | 杜春生 | 南阳市新华西路111号、工业路201号 | 41904638-241130311A5261 | 主动申请 |
特此公告
南阳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
2024年8月15日